回复 孤城拾光 : 为了救生病的母亲,沈蓓一隐藏了自己的绝世容颜,成为了宁少辰孩子的妈妈。几年后,又为了见孩子,她化身成了平凡的丑女,成为了他孩子的保姆。只是,这世间难道还存有真爱?否则,优秀如他,“平凡”如她,他却对她,又宠,又撩,是为何?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沈蓓一宁少辰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”
回复 天雷猪: 这部《短篇虐文很短》穿越了,李渊成了倒插门的女婿,老婆还是个酋长?没关系,谁让是美女来着!没有能够主持觉醒仪式的灵醒师,部落要解散?没关系,我来!大多都是废魂体,部落生存艰难?在我眼里没有废魂体!“石头从高处会往下掉,水会往低处流。”这就是什么高级灵师才能写出来的魂技?感觉九年义务教育实在太强大了!李渊看着苦苦哀求的魂帝,表示牛顿第一定律太高级不能给你。新人新书求罩,单女主,无后宫!
回复 青石细语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