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碳烤串烧 : 天蛮大陆,武道昌盛。少年苏逸携万妖逆袭崛起,临驾一个个万年世家大族之上,迎娶白富美,走上异世巅峰,朝向太古神祇之位!【激情,热血,红颜,腹黑,扮猪吃老虎,一个都不会少,禹枫出品,速度保证。】”
回复 狐绥: 这部《国精产品自愉自愉》一夜代班,误搅了男神壁咚,怎么破?他扯她衣服,她砸破他头。订婚典礼上,有记者提问:陆先生和夏小姐第一次见面是在哪里?陆千尘回答的淡然自若:酒店!记者又问:夏小姐对陆先生的第一印象又是什么?夏未染咬牙切齿:叫兽,混球!陆千尘邪佞一笑:我不兽,你如何叫?我不混,哪有你肚子里的球?…………最美时光爱上你,一尘未染!
回复 萌萌人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