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鸣畅 : 少年俊彦,剑王之后,突遭夤夜之变,家破人亡,父母双双被害,从此浪迹天涯。幸得老天有眼,少年机缘进入天外来客洞府,收获绝世典籍、宝剑,练就一身无敌天下的武功,踏入江湖,邂逅数位红颜知己,为他魂牵梦萦,为他欢笑为他哭!”
回复 贪睡的猫: 这部《聊斋胭脂》可可穿越了,一下子年轻了十一岁,身边还多了个妹妹。 她本来只想着,要努力的生活,让家人们都过上好日子。可没成想,在她身边,还会有个人陪着她经历阳光与风雨。 他说:“不管我们相距有多远,我都会在记忆中最温暖的地方等你!” (本文以女主的事业线为主线,也有感情线。没有空间,没有系统,只是写了个温馨的故事。虚构的故事,请勿考究。)
回复 眉语目笑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